核心提示: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究部署解决企业困难,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;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,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,审议了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,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究部署解决企业困难,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;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,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会议指出,近段时间以来,中央采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措施,对稳定市场、改善预期、增强信心、促进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当前,国际金融危机还在继续蔓延,对我国经济影响更加明显,必须进一步抓好中央确定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,并有针对性、有重点地制定相关配套措施,稳定生产,稳定就业,帮助企业克服困难,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,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,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。
会议研究确定了解决企业困难,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。
(一)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。抓紧制定实施钢铁、汽车、造船、石化、轻工、纺织、有色金属、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振兴规划。
(二)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、自主创新和兼并重组。推进重点领域技术进步,制定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,支持企业自主研发,推动高技术产业化。
(三)加大重要物资、资源的国家收储和商业收储力度,增加和充实物资储备。
(四)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。抓紧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,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,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政府采购比重。
(五)加快服务业发展。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政策,大力发展交通运输、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。
(六)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支持力度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,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,积极发展各类教育和培训,把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培训计划。会议要求各地区、各部门加强政策协调,抓紧细化配套措施,并尽快落实到位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。
会议认为,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,实施燃油税费改革,对于扩大内需,促进经济结构调整,公平和规范税负,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,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,具有重要意义。会议决定,向社会公布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,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。
会议讨论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(修订草案)》。会议认为,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,预防和惩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,维护被调查者权益,促进统计信息社会共享,有必要对现行统计法进行修订。会议决定,修订草案经修改后,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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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称成品油定价机制已拟定:实行最高零售价格
调控区间调整
据悉,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,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,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。
虽然这种间接接轨的机制不变,但据了解,政策层面未来可能在调控区间上进行适当调整。
按目前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,价格部门核算出的零售基准价会被折合成WTI(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,纽约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,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,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)价格,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18-50美元每桶之间时,国内成品油价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;但如果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,国内成品油价将分别按照另外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。
具体核算是,以布伦特(Brent)、迪拜(Dubai)和米纳斯(Minas)三地平均原油价格+成本+适当的利润率(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%左右),来确定成品油价格。其中,18~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,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,每上涨1美元扣减1%的利润率,到55美元减为零,55~65美元为零利润。
据悉,调整中的方案还提出,拟将50美元这个临界点调高到80美元。
成品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,利益调整复杂,为此,相关配套措施也是调整方案的重要部分。
据悉,如果按上述机制调整,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、相关行业价格联动、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,以及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都将发挥“配合”作用。
仍是局部性调整
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,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,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,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。
“中国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走的是渐进性道路。”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,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,与国际接轨,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。
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,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,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。
“一方面,国家没有石油储备;另一方面,税收比例太小。在这种情况下,无法调控价格。”陈薇称,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,可能会失控。
除此之外,在现有石油管理的垄断体制下,政府放开价格管制,将可能出现垄断企业联手抬价。这也是学者们担心的问题。
因此,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,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条件,有足够的市场主体,才能产生合理的竞争价格。
“在没有放开市场主体管制情况下,只调整零售价格基准,是否会导致挤压现有民营企业竞争空间?”上述业内人士分析,在目前价格机制下,民营经营企业还有较大的盈利空间,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业能够在“最高零售价”下自主选择降价空间,势必会对民营销售企业产生竞争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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