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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运开闭幕门票明起可转让 残奥会门票明售
最后更新:2008-06-19 08:28:39 来源:互联网 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  北京2008年奥运会、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的购票人如需转让门票,须提前办理转让手续,每张门票仅限转让一次,转让后将不另外制新票。昨天,北京奥组委发出公告称,6月20日起开始受理转让申请。

  据介绍,北京2008年奥运会、残奥会开闭幕式采取实名制购票和入场政策。购票人如需转让门票,须提前办理转让手续,每张门票仅限转让一次。

  公告称,转让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(港、澳、台地区除外)已成功购得北京2008年奥运会、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的公众购票人。转让、受让双方自愿转让、受让,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倒卖门票行为。

  据了解,门票转让受理的时间为6月20日至各仪式前25天,具体受理截止时间是:奥运会开幕式门票为7月14日17时;奥运会闭幕式门票为7月30日17时;残奥会开幕式门票为8月12日17时;残奥会闭幕式门票为8月23日17时。

  购票人对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方面有任何疑问,请致电北京2008年奥运会票务呼叫中心询问,电话(010)952008。

  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流程

  1.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领取《门票转让申请》或到奥运会官方票务网站(www.tickets.beijing2008.cn)下载。

  2.按照要求填写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个人信息,并粘贴受让人照片。受让人的照片应为其本人正面、免冠、白背景或均匀背景、无边框的彩色小2寸证件照(尺寸为48mm×33mm),拍摄日期不早于2006年8月。

  3.将申请表连同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,一起提交到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网点。转让人的身份证件须与购票时登记的身份证件一致。

  4.转让人、受让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均可,邮寄无效。如委托他人代办,代办人须在《申请表》“代办人信息”栏内填写个人信息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提交转让申请时,提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。

  5.在收到转让申请后,票务中心将通过电话与原始购票人联系、核实。

  6.转让完成后,北京奥组委不另制新票,受让人持原始门票入场。转让、受让双方须自行完成门票的交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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