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便民首页 >> 居民办事 >> 民政局 >> 同居生的子女受法律保护
同居生的子女受法律保护

最后更新:2008-06-16 08:24:04 来源:互联网 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  案例:21年前王女士和X男同居,一年后有了孩子,但至今都未领结婚证。后来X男和另一个年轻女子同居,又生下一个小孩。X男向她摊牌要离婚,留了张“离婚状”就走了,并拒绝向她支付生活费。这种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?非婚生的孩子在权益上能得到法律保护吗?

  律师答复:

  事实婚姻同样受法律保护

  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纵卫东律师答复: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,事实婚姻与登记结婚同样,其具体权利义务都受到法律保护。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律权利。事实婚姻在离婚时,需到夫妻双方家乡的居委会或村委会,开具同居证明以界定事实婚姻年限,其效力等同于结婚证。其后可持身份证及户口本,到有管辖权的长期居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事实婚姻的财产均属夫妻双方共有。另外,王女士老公的作为已构成重婚罪,将会受到刑事处罚。


相关文章
评论
  • 业务联系QQ:业务咨询请与我联系 业务合作及广告联系:0755-26990070
    ©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信息传媒分公司
    粤ICP证030165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